市场监管总局: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
2025-02-13 06:16:54 点击:844
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,市场首次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“小案重罚”和“类案不同罚”问题,监管按照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总局指导意见》,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天(2月7日)发布《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(一)》及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(一)》(以下简称两个《清单》)。对种
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、违法微违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和轻基础上,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法行罚其中,予处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包含8种初次违法,市场首次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监管违法行为,如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(散装熟食销售除外)”“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总局”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”等。“轻微免罚清单”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对种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微违违法行为,如“将特殊商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”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和轻食品、食品添加剂”等。法行罚
为确保两个《清单》依法有序实施,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“坚持依法行政原则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、科学设定处罚清单”5项要求,特别是对当事人实施“首违不罚”“轻微免罚”的,明确了“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、督促引导积极整改、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”等措施。
图源:“市说新语”微信公众号
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叶莉子